公 告
公证申请人苏国亮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接受被继承人何丽嫦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石溪经济联合社及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石溪第三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共1股。
公证申请人苏国亮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由何丽嫦订立的公证遗嘱一份【《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18662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苏国亮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何丽嫦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何丽嫦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丽嫦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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