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炳钊、梁炳杰、梁炳雄、AMANDA MING ZHEN LUM(中文名:林明珍)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LI LING(中文名:李玲)遗下的遗产(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55号的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梁炳钊、梁炳杰、梁炳雄、AMANDA MING ZHEN LUM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被继承人LI LING就上述财产订立的遗嘱,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梁炳钊、梁炳杰、梁炳雄、AMANDA MING ZHEN LUM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LI LING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LI LING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LI LING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蒋小姐 冯小姐
电话:18102709154 1856550385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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