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马洁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马莲白、傅官莲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148号之一1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马洁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马莲白、傅官莲各自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6)穗证内字第15685号、(2006)穗证内字第15686号],要求按上述两份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马洁向我处申报,上述两份遗嘱分别为被继承人马莲白、傅官莲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马莲白、傅官莲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马莲白、傅官莲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马莲白、傅官莲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陈煜辉公证员
电话: 132266299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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