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姜伟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姜志浩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02号大院9号206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姜伟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姜志浩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4)粤广海珠第22883号],现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姜伟向我处申报,上述公证遗嘱为被继承人姜志浩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姜志浩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姜志浩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姜志浩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 赖明英
电话: 18027317980 1343425763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月20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黎大煖)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霍坤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