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文婷、陈文希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霍坤女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石基村新屋一巷4号房屋的相应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文婷、陈文希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霍坤女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27683号],要求按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文婷、陈文希向我处申报,遗赠人霍坤女生前就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霍坤女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霍坤女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先生 王先生
电话:18026399913 17502096139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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