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唐赞雄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唐国铸、黄翠爱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49号大院10号楼4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唐赞雄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唐国铸、黄翠爱各自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分别为:(2019)粤广海珠第18647号、(2019)粤广海珠第18648号],现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唐赞雄向我处申报,上述公证遗嘱分别为被继承人唐国铸、黄翠爱各自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唐国铸、黄翠爱均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唐国铸、黄翠爱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唐国铸、黄翠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 赖明英
电话: 18026399913 1343425763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2月7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陈业珍)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