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嘉林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李俊遗下的下列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宝通街69号304房]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李嘉林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李俊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4)粤广海珠第33931号],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赠。
公证申请人李嘉林向我处申报,遗赠人李俊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李俊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李俊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电话:18028085038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