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黄子聪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黄金海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土华山南沙21号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及分别登记在黄金海、陈土妹名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股份的二分之一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黄子聪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黄金海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4501号、(2021)粤广海珠第4502号、(2021)粤广海珠第4503号],要求按该遗嘱承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黄子聪向我处申报,遗赠人黄金海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黄金海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黄金海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莫小姐
电话:344653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吴翎芳)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郭寿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