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姚振翔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姚业璇、陈继莲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岗园街85号702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姚振翔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姚业璇、陈继莲分别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8)粤穗海证民字第4686号、(2008)粤穗海证民字第4687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姚振翔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姚业璇、陈继莲生前就上述遗产分别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姚业璇、陈继莲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姚业璇、陈继莲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北门写字楼1814、1815室 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关嘉铭 陈寅琳
电话:020-89300280、8930030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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