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吴秉标、吴淑华、吴秉钧、梁洁薇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潘慧娟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路同德新街7号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吴秉标、吴淑华、吴秉钧、梁洁薇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潘慧娟生前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潘慧娟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潘慧娟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潘慧娟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的人士,或是对潘慧娟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的人士;4、知悉继承人吴秉标、吴淑华、吴秉钧、梁洁薇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的人士;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吴秉标、吴淑华、吴秉钧、梁洁薇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