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谢志荣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霍敏仪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106号805房的1/5份额、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106号905房的1/5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谢志荣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已经由香港高等法院检定的霍敏仪生前所立的遗嘱,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谢志荣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霍敏仪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霍敏仪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霍敏仪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其他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霍敏仪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由霍敏仪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750209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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