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润妹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王志伟遗有的财产的继承公证,王志伟遗有如下财产:
1、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89号704房中王志伟所占有的二分之一份额;
2、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114号602房中王志伟所占有的二分之一份额;
3、王志伟享有的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属下南田经济合作社股份的分配权益(股份证编号:000148,社员证编号:3507,持有44股)中王志伟所占有的二分之一份额;
4、王志伟享有的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及所属南田经济合作社规定的分配权益中王志伟所占有的二分之一份额。
公证申请人李润妹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王志伟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34320、34321、34322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李润妹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王志伟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王志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王志伟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王志伟的法定继承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施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