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邹志敏、邹志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接受立遗嘱人邹驹、何瑞英遗下的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南路西荣巷30号-1 602房。
公证申请人邹志敏、邹志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出具的公证遗嘱两份[《公证书》编号:(2012)粤广荔湾第4427号、《公证书》编号:(2012)粤广荔湾第4429号],要求按上述两份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邹志敏、邹志明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邹驹、何瑞英生前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邹驹、何瑞英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邹驹、何瑞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陈先生、唐小姐
电话:020-34465353、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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