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苏奉池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志华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新民大街52号402房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李志华于2021年8月21日死亡,公证申请人苏奉池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李志华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36211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苏奉池向我处申报,李志华生前就上述遗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李志华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李志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苏奉池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公证员 吴子君
电话:020-34465172 1899835284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