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麦建伟、麦建广、麦建国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麦奀仔遗下的遗产(以麦奀仔、李婵名义登记的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凤和村民委员会股份和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凤和村康乐第七经济社股份(详见《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凤和村民委员会股份证》编号:6914、6913;《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凤和村康乐第七经济社股份证》编号:012、013)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麦建伟、麦建广、麦建国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麦奀仔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3)粤广海珠第5786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麦建伟、麦建广、麦建国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麦奀仔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麦奀仔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麦奀仔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 庄晓君
电话: 1372624435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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