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刘彩云、刘翠娣、刘翠红、刘福荣、刘光荣、刘胜勇、刘建荣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徐雪珍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10号大院12号1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刘彩云、刘翠娣、刘翠红、刘福荣、刘光荣、刘胜勇、刘建荣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徐雪珍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3)粤广海珠第13902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刘彩云、刘翠娣、刘翠红、刘福荣、刘光荣、刘胜勇、刘建荣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徐雪珍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徐雪珍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徐雪珍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小姐 冯小姐
电话:13059182884 1856550385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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