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郭志伟、郭志明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郭润成、李桂妹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郭墩街54号404房、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郭墩街68号504房、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郭墩街68号604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郭志伟、郭志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郭润成、李桂妹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9)粤穗海证民字第5318号、第5319号、第5320号、第5321号,(2017)粤广海珠第17805号、第17806号],要求按照上述遗嘱办理上述遗产的继承手续。
公证申请人郭志伟、郭志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郭润成、李桂妹生前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郭润成、李桂妹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郭润成、李桂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小姐 王先生
电话:13480248299 17502096139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