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彦文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陈秀叶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尚领2街15号C栋1802房其依法所占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梁彦文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由陈秀叶订立的公证遗嘱一份【《遗嘱公证书》(2008)编号:粤穗海证民字第4959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梁彦文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陈秀叶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陈秀叶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秀叶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