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丝敏等人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办被继承人梁锦辉、邓庆玲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路赤岗三街24号402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梁丝敏等人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梁锦辉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未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被继承人邓庆玲虽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曾就上述房屋立过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8)穗证内字第0596号],该遗嘱为邓庆玲生前所立的唯一一份遗嘱。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
1、持有梁锦辉、邓庆玲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
2、是梁锦辉、邓庆玲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是依靠梁锦辉、邓庆玲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梁锦辉、邓庆玲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
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梁丝敏等人继承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
请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