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耀洪、梁耀壮、梁文杰(代理人:劳美欢)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SHUI KAI LI(中文译名;李水开)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东兴外街1号房屋的八分之五产权)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梁耀洪、梁耀壮、梁文杰(代理人:劳美欢)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SHUI KAI LI(中文译名;李水开)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10789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梁耀洪、梁耀壮、梁文杰(代理人:劳美欢)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SHUI KAI LI(中文译名;李水开)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SHUI KAI LI(中文译名;李水开)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SHUI KAI LI(中文译名;李水开)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嘉铭公证员
电话:34465166 1501750558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