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区国均、区志钊、欧冠成、欧嘉敏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区焕章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海傍内街19号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区国均、区志钊、欧冠成、欧嘉敏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区焕章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9)穗海证民字第3891号],区焕章在遗嘱中表示在其去世后,上述房屋由儿子区振东继承。由于区振东作为遗嘱受益人,在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遗嘱继承权,并已于2011年9月17日死亡,因此区振东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合法继承人,即区国均、区志钊、欧冠成、欧嘉敏。现区国均、区志钊、欧冠成、欧嘉敏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区国均、区志钊、欧冠成、欧嘉敏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区焕章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唯一一份遗嘱,且区焕章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区振东生前就上述财产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
1、持有区焕章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区焕章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区焕章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区焕章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区国均、区志钊、欧冠成、欧嘉敏继承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请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关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