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胡恩光、胡伟光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胡专五、陶群芳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沙园四街北3号2门2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胡恩光、胡伟光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陶群芳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0)粤广海珠第14496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胡恩光、胡伟光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陶群芳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胡专五生前未就上述房屋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被继承人胡专五、陶群芳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
1、持有胡专五、陶群芳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胡专五、陶群芳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胡专五、陶群芳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胡专五、陶群芳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胡恩光、胡伟光继承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请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施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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