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潘倩雯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潘继威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白兰一街14号201房、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158号120房、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上步二街22号及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上步二街18号的二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公证。公证申请人潘倩雯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潘继威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34943号、(2018)粤广海珠第34945号、(2018)粤广海珠第34947号、(2018)粤广海珠第34949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潘继威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福仁直街12号的二分之一份额,潘继威生前对该财产没有订立遗嘱,陈惠琼、潘倩雯申请按法定继承继承该遗产。
公证申请人潘倩雯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潘继威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潘继威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潘继威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曾祥文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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