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肖翠群、肖翠玲、肖翠环、肖美娴、萧美仪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少女遗下的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紫来大街18号1006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肖翠群、肖翠玲、肖翠环、肖美娴、萧美仪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张少女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774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肖翠群、肖翠玲、肖翠环、肖美娴、萧美仪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张少女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张少女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张少女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莫小姐
电话: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