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张善明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韩成霞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晓园南6号103房的相应份额、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四巷7号208房的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张善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韩成霞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5)粤广海珠第12783号、(2017)粤广海珠第17476号],要求按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张善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韩成霞生前就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韩成霞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韩成霞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先生 王先生
电话:18026399913 17502096139
邮政编码:51022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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