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欧少芬、欧少萍、欧少梅、欧少玉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欧树永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基立下道北66号103房的四分之三产权份额的继承权公证。公证申请人欧少芬、欧少萍、欧少梅、欧少玉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欧树永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19780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欧少芬、欧少萍、欧少梅、欧少玉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欧树永生前针对上述财产所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欧树永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欧树永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曾祥文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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