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容斯杰、RONG SIMON SI CHENG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容国辉遗下的遗产[被继承人容国辉遗留下以下财产:(一)以容国辉的名义开户的中国银行的存款及利息(账号/卡号:6216667000000892372/713359828245、6013821900059944806/658755569950);(二)以容国辉的名义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及利息(卡号:6222083602007545533)]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容斯杰、RONG SIMON SI CHENG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容国辉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9)粤广广州第238742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容斯杰、RONG SIMON SI CHENG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容国辉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容国辉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容国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卢小姐
电话:020-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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