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LAM TING LAN(中文名:林定兰),WU YIJUN(中文名:吴亦军),吴亦斌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吴尧辉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39号507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LAM TING LAN(中文名:林定兰),WU YIJUN(中文名:吴亦军),吴亦斌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吴尧辉生前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吴尧辉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是吴尧辉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吴尧辉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对吴尧辉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4、知悉继承人LAM TING LAN(中文名:林定兰),WU YIJUN(中文名:吴亦军),吴亦斌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LAM TING LAN(中文名:林定兰),WU YIJUN(中文名:吴亦军),吴亦斌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陈玉珍)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容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