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叶旭晖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叶镇源遗下的财产(广州市白云区德康路71号506房、广州市白云区同德围明德街9号714房、广州市白云区同德围明德街13号312房)的继承权公证。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叶镇源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是叶镇源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叶镇源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对叶镇源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4、知悉继承人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叶旭晖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关小姐、赖小姐
电话: 13794363734、1343425763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2月22日